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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总公司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职工解聘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5-08-08    点击数:    作者:  

后勤服务总公司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职工解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新形势和学校深化综合改革的新要求,为积极稳妥做好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用工解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新常态下高校后勤改革和发展需要,理顺后勤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缩减用工开支,降低用工风险,通过减员增效,提高后勤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用工解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服务总公司,具体负责执行有关任务,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程 斌

副主任:梁庆钦 时 乾

成 员:后勤服务总公司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动员(8月1日-8月3日)

召开公司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公布实施方案,公司各内设机构召开全体职工(含编外职工)会议,讲清政策及有关要求,进行层层动员。

(二)岗位设置与公布(8月4日-8月7日)。

校人事部门根据公司各内设机构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在编职工和编外职工岗位,经校领导审定后,及时予以公布。

(三)聘用(8月8日-8月15日)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岗位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所申请公司内设机构负责人。公司各内设机构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情况,研究上报岗位拟聘人选名单。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合适人选,报请学校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

(四)在编职工分流与编外职工解聘(8月16日以后)

本次聘用中富余在编职工,全部分流到校本部,由校人事处统一安排岗位,对于不服从安排的,待岗一个月后再行安排,对新安排岗位仍不满意的,予以辞退。富余的编外职工予以解聘,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规定

(一)学校新一轮机构调整方案中,被撤销的公司内设机构,在编职工原则上予以分流,编外职工原则上予以解聘。

(二)因形势发展需要,公司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出现转变或转移至其他机构或部门的,其在编职工要适当分流,编外职工要适当解聘。

(三)公司所属合同制工人、人事代理人员、被认定为不适应工作岗位的在编职工以及在编职工中男同志年满58周岁、女同志年满48周岁(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由公司统筹安排,一般不作分流和解聘处理。

(四)公司设置的岗位,能聘用到合适在编职工的,原则上不得聘用编外人员。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编外职工聘用对象。

(五)本次聘用中,不按期上交申请表的在编职工,视作自动放弃,直接分流至校本部,由校人事部门酌情考虑安排。不按期上交申请表的编外职工,视作自动放弃,直接予以解聘。

(六)公司各内设机构要按照学校人事部门重新审定后的名额及要求,聘用在编及编外职工,原则上不得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职工解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流程进行。拟定的工作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报请校人事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实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用工解聘工作中,对于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煽动滋事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部分在编职工分流和部分编外用工解聘工作完成前,原岗位人员要继续履行职责,不得脱岗,一如既往做好各自分内工作,确保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后勤服务总公司二级单位岗位设置及用工情况一览表

2、后勤服务总公司职工岗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