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公海线路检测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助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根据《710公海线路检测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办公室制定了《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助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710公海线路检测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补助费用标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710公海线路检测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本规定中的公务车辆,是指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小汽车、大客车及其它车辆。

2、小汽车原则上用于校级领导公务活动及校级公务接待活动;大客车原则上用于接送子女在蚌埠就学的教职工及其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用于其他公务活动。

(二)车辆调度

1、公务车辆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和具体调度由校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办公室同意,均无权安排出车。

2、校级领导公务用车,应提前到行政科办理登记手续或口头告知。其他公务用车应先向行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在紧急情况下也应事先征得校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3、行政科根据用车需求,填写《派车登记表》和《派车单》(一式两联,一联交驾驶员,一联用于结算),安排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三)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确因临时公务活动急需用车必须经行政科负责人口头批准后出车,事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2、驾驶员出车应按《派车单》所列的目的地路线、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行车,不得随意更改或逗留。

3、驾驶员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并妥善保管,每次出车返校后应及时送交行政科存档。《派车单》是确认行车里程、报销出车补助及核算相关费用的主要依据。

4、车辆返校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学校车库或指定场所。

二、费用报销

(一)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年检及加油

1、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况,并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以确保行车安全;发现车辆存有故障必须及时排除或报修。

2、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维修工作,报修前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行政科和驾驶员共同拟定维修方案,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送4S店或指定维修厂(点)进行维修。因公出车途中,如遇故障急需修理,由乘车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返校后及时补办手续。

3、具体报修审批权限: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维修事项报校办公室主任批准;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或一级保养等事项,由校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请校长同意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维修费用结算原则上应使用财政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结算。

4、车辆各类保险费用由行政科统一缴纳结算;车辆年检及年检费用报销由驾驶员具体负责办理。

5、公务车辆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的购买、发放、充值与结算由行政科统一负责,一车一卡,限定车牌。油卡余额不足1000元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政科。百公里油耗明显高于车辆油耗标准的,驾驶员应向行政科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依据油耗超出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6、公务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所产生的过路费统一使用ETC卡(电子不停车缴费卡)支付,ETC卡充值由行政科统一使用财政公务卡结算。

(二)报销管理

1、车辆维修、保养、停车、过路等费用应分类汇总,交由行政科初审并确认,并根据审批权限送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2、驾驶员因公出车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

3、驾驶员一般情况下只负责报销本人餐饮费用。如仅有校领导和驾驶员共同出差的,途中发生的餐饮费用凭发票可由驾驶员报销,但必须经乘车的校领导签字证明。

4、驾驶员不按出车规定产生的费用、违反交通法规所发生的罚款以及出车期间产生的市内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驾驶员因公出车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应使用财政公务卡结算;因出车地条件不具备,确需现金结算的,返校后需做出说明。

三、补助(贴)费用及标准

(一)伙食补助

1、小汽车到凤阳县域和蚌埠市区以外地区出车,按不超过100元/天·人的伙食补助标准,凭当日当地餐费发票报销;到凤阳县内(不含府城、门台、临淮三镇)和蚌埠市区出车,按不超过60元/天·人的伙食补助标准,凭当日当地餐费发票报销。实际用餐费用少于地区补助标准的,按差额的30%给予奖励。

2、大客车日常往返凤阳与蚌埠的,按10元/天·人的伙食标准给予补助。

3、出车至府城、门台、临淮三镇或到蚌埠、凤阳地区的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高速路口接送站或短暂性(不超过半日)出车,驾驶员不享受伙食补助。

(二)其他补助

1、小汽车按0.08元/公里、大客车按0.10元/公里核发公里补助费,由行政科在年终根据单车行车里程情况一次性核发。

2、按50元/月的标准给予驾驶员通信补助费。

3、按小汽车60元/月·车,大客车80元/月·车的标准发放洗车补贴,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按50元/月标准向大客车驾驶员发放监票劳务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

四、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车辆;出车和备勤时间严禁饮酒;行车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等),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听从统一调度。小汽车驾驶员参照非教学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行坐班制,按时上下班。大客车驾驶员因工作时间特殊,暂不实行坐班制,但在工作日期间,上、下午须到行政科签到。驾驶员出车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做到人随车走,如因擅自脱岗造成车辆盗损及其他行车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驾驶员因病或因事请假,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驾驶员请假和公休期间,所管理车辆的相关证件及钥匙,应及时交存行政科。

(四)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观念,不允许传播乘车领导公务活动情况和谈话内容,不得在领导面前议论是非。

(五)驾驶员必须做到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免延误工作。

(六)驾驶员应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注意自身修养,做到衣着整洁、言行举止文明,树立良好形象。

(七)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和车库整洁,平时做到勤洗、勤擦、勤扫,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八)驾驶员因私自用车、操作失误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本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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