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连载之十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8-09-28 15:48:31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什么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2007年初冬,一幅被称为“史上最牛公章”的图片被众多网站广为转贴,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新闻。这枚来自贵州偏僻乡村的印章,刻有“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字样,分为五瓣,分别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保管。该村规定,村里开销须经他们中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公章合并起来使用。据报道,自从有了这枚特殊的公章,圭叶村的账目理顺了,财务透明了,村民们关于村委会的财务投诉也没有了。

对一枚普通公章的热议,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注与期盼。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

权力是柄“双刃剑”

谈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必要对权力的属性做一些探讨。据《广雅?释器》解释:“锤,谓之权。”“锤”具有衡量判断轻重的功能。可见,“权”的本义是“衡量审度”,引申义是“制约别人的能力”。在现代意义上,权力一般是指在国家范围内由政权机构统一掌握行使,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和强制的影响力或支配力。

人类社会的演进史表明,权力无论是作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还是作为职权上的支配力量,都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它可以为人类社会进步带来巨大利益;如果运用不当、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缺失,则会给社会民众造成深重灾难。

从积极角度看,权力的公共性、等级性、整合性、工具性、有限性等,确保了权力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实现社会民众的公共利益。假如没有权力存在,人类文明可能长期在黑暗蒙昧中徘徊,人类社会也会陷入无休止的混乱和无序状态。历史上曾有人设想过没有权力存在的社会状态,然而,文明演进的轨迹已经表明,这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空想。只要人类以群居方式生存与发展,权力就不可或缺。正是依靠权力的有效运作,才谈得上稳定、安全、有序的公共生活。从消极角度看,权力的扩张性、干预性、支配性、诱惑性、腐蚀性等,又使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蜕变为少数专断者谋取私利、损害公益的工具。清朝的历史学家在总结明朝的历史教训时得出一个富有哲理的结论——“贿随权集”,意思是指贿赂腐败总是跟随权力而聚集起来,谁权重势大,那些“贿者”就会蜂拥而至。

因此,正确认识权力的双重属性,通过制约和监督来确保“用权为公”,便可以有效维持公共秩序、调配重要资源、协调利益纷争、实现公平正义。反之,任由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就会侵害国家和民众的根本利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阳光具有除菌、消毒的功能,它能增强人体免疫力,让万物充满勃勃生机,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意味着权力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地行使,防止权力行使者滋长贪欲、越轨行权、腐败变质。

说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一则经典故事。抗战胜利后,民主人士黄炎培曾在延安与毛泽东同志有过一场著名的“窑洞谈话”。黄炎培说:“余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将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当做避免人亡政息、保持政权生机活力的一副良方。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基本法律确立了人民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的主体地位,权力为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存在,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就意味着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接受人民监督是每一位权力行使者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基本政治权利。这些都为制约和监督权力、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制度基础。

制约和监督权力,才能避免权力腐败。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随着我国改革深化,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利益结构的分化也逐渐加剧,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朽落后思想同样会侵蚀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大量情况表明,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经受住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考验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付出十分艰辛的努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才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制约和监督权力,也是提升政府效能的有效途径。在供给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政府所收集掌握的决策信息可能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此时,若政府盲目决策便会导致决策失效、失败。制约和监督权力,既可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丰富的信息,又可增强政府决策的针对性、合理性与科学性,还可以有效遏制公职人员的不作为和不当作为。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行政决策问责制、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实施,有效地避免了行政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预防和减少了决策失误发生,在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阳光普照天地宽

“市长同志,您好!我们小区下水道堵塞,请您过问一下!”2008年3月11日,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的刘先生通过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市长信箱”,生平第一次给市长写信,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了回信,问题很快得到解决。这得益于南京市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南京市各级政府的权力实现了“大小有边界,运行依流程,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督”,权力的透明度与行政效率大幅提升。

南京市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只是全国各级政府行政公开、透明运作的一个缩影。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现有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仍在不断完善,它必将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重要作用。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健全法制和程序规则,把不同权力形式通过法律和规章确定下来,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通过组织立法、程序立法来明确国家机关的法定权限和相应的程序规则。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明确制约和监督的重点所在。要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制约和监督。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如果领导干部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同时,还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运行、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督或监管。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充分发挥各制约和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按制约和监督主体划分,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六种类型。总体看来,这些监督机制彼此取长补短、配合协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体现人民群众在上述六种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将是今后需要取得新突破的关键领域。应综合运用多种制约和监督形式,继续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大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权力的授予过程、行使过程和权力运行结果的全程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